《纲要》中指出:要培养幼儿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所谓生活自理能力是指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照料自己生活的自我服务性劳动的能力,它是一个人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生活技能。小班幼儿的劳动以“为己”为主,在幼儿园一日生活中,我们要给予孩子自我服务的机会。于是,2024年9月19日,红梅中心幼儿园小三班与椅子的故事就此开始了。
小椅子双手搬,一只手抓住小椅子的靠背,另一只手抓住小椅子的座椅,这样把椅子搬起来既省力又安全,听着有趣的搬椅子儿歌,宝贝们一起来学习安全搬椅子的方法,知道要一只小手扶着椅背,一只小手扶着椅面。
陈鹤琴先生说过:“凡是儿童自己能做的,应该让他们自己去做!3-6岁正是幼儿行为习惯养成期,是人生品格塑造的黄金期,孩子们在自理的过程中可以感受生活、体会乐趣、学会感恩、增长智慧、促进成长。(审核人:施云燕)